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我结婚六年啦,有两个女儿,我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小孩给我,
我结婚六年啦,有两个女儿,我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小孩给我, 我结婚六年啦,有两个女儿,我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小孩给我,
2016-07-10 13:01 ask201……(浙江-杭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6-07-10 13:06
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离婚解决。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6-07-10 13:33
起诉离婚。一般孩子一人一个。
3 110网律师  2016-07-10 13:02
起诉解决,由法院依法判决。
4 苏小虎律师  2016-07-10 13:20
起诉离婚。
5 易德铭律师  2016-07-10 13:23
你可以争取到一个小孩的抚养权
6 110网律师  2016-07-10 13:35
你好,离婚,首先可以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需要去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的,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起诉离婚的。起诉离婚,需要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离婚主要涉及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     关于财产问题:在财产分割上,一方的婚前财产仍然归一方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例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一般是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如家暴,外遇等,可以要求少分婚后取得的财产。 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律师的,如果需要帮助,建议来所咨询也可以电话咨询。
7 张月红律师  2016-07-10 13:42
您好,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解决。大致归纳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8 110网律师  2016-07-10 14:46
起诉解决,可以争取到一个小孩的抚养权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