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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我在一家三甲医院就任护士工作,11年3月底以医院的名义应聘入的,医院统一岗前培训一周之后医院让我到本院的合作科室就职,试用期3个月之后转正,至今已有9月余,医院都未与我签订合同。开始医院以当时的合同需要重新修订,等统一后再签订合同为由;可是之后也一直没有消息,最近有其他的科室都签订合同了,就是处于合作科室的我还是没有通知。我去问过医院方面的领导,说是:医院需要先与合作科室签订协议,才能跟这个科室里的护士签订合同。
我想请问:这个医院的做法是否已经违法了??我可以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赔偿吗???我要怎么做来维护我的权利???
谢谢!!!!
2012-01-06 20:47 mayuxi……(福建-福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奇斌律师  2012-01-06 21:2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林传雄律师  2012-01-07 19:0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赔偿等,具体可电话交谈确定。
3 110网律师  2012-01-08 17:53
要看你们的性质是合同工还是事业编制的,如果是合同工的话,可以要求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
建议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维权!
如还有不明,建议带着相关材料当面详询,可以为当事人作一个详细的案件分析和解决方案,本律师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邹金狮律师  2012-01-08 21:4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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