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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给钱算签收还是签字算签收?责任谁的?
到底给钱算签收还是签字算签收?责任谁的? 我昨天通过广告在北京购买了5套面值1650的港币.是3700块一套买的.今天网上一查.发现根本不值那么多钱.一大早找别人,他们不退.估计唯一可以找别人退款的就是快递当时给东西我的时候我没有签收,只是把钱给他了.到底是不是有签收责任这一说?象我这样情况应该找谁比较快?
2012-01-06 11:17 wlxk(湖北-武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1-06 11:20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2-01-06 12:46
还是得找卖给您港币的,至于具体方案可来电咨询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1-20 13:06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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