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半小孩子溺水身亡 在内蒙古自治区,9岁半小孩和几个小朋友出去玩,在一个距居民区约两百米的人工池塘溺水身亡,这个水坑距离一个土道不足十米,此地原来是个采石场,形成已经有十五六年了,此水坑位于林业局林向图内,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当事人已经诉至法院,一审判决为林业局承担百分之二十五的责任,我方承担百分之七十五的责任,林业局不服判决,又提起上诉,我方也想上诉,请问我方(受害人)大约可以获赔多少才算合理呢?
2009-12-29 17:57 人生台格(黑龙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12-30 08:59
本人认为双方各负50%的责任较为适宜,但是法院可以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予以裁量。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计算。如果你方不上诉,则法院只对林业局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2 张仁东律师 2009-12-30 15:22
应当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赔偿比例
3 110网律师 2010-01-04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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