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寻求法律手段处理事件? 我一朋友在上海购买了苹果ipad2,但是后来出现问题邮寄给我代为维修;最后没有修理好,正逢过年朋友希望我回寄给他,我在2011年12月29日寄申通快递从上海寄往金华,当时没有报价;现在包裹已经显示2011年12月31日晚上6点22分签收,但是我朋友没有收到物品;元旦节后,联系金华派送员陈某,陈某说包裹在31号中午已经寄到单位,由单位门卫签收,当天一共有4个包裹只有我朋友的包裹不见了。门卫表示当天没有签收到我朋友的包裹,不承认签收单是他签收的。我在上海派出所 我朋友在金华派出所报案都不受理,金华申通派送员也报警 警方也不受理。这个事情难道就没有处理办法吗?警方不能处理吗?这个东西价值近4000,门卫一会说字都是快递员签得,一会又说是他自己签得但是没有我朋友的那个单子,嫌疑非常大,不算构成犯罪吗?还有在整个事情中,我是否负有责任,在最终理赔中我要承当嘛?
2012-01-05 23:43 yeeh6f……(浙江-金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1-06 01:15
谁签字的,让快递拿出签字的单子
2 倪振杨律师 2012-01-06 10:15
不是有签字吗?可以鉴定签收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