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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咨询】这样的婚前不平等协议是否有效
【无奈咨询】这样的婚前不平等协议是否有效 大致协议是这样:双方自由恋爱,男方承诺,今后无论何原因,双方如果离婚,房产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应。
只有我本人的签字,只有一张纸,给他们家拿去了。

综上协议,女方父母非要我签署这样的婚前不平等协议,才肯结婚,而且说好一起出钱买房子的,他们拿出一半首付,却叫我写了张借条,房产证上却要写他们女儿的名字。我实在很困惑。现在想撤销这些协议,他家也不肯,总是威胁我办事。
请教各位律师朋友,这些不平等条件哪些具有法律效应?我还保留有什么权利?
2012-01-05 22:56 wz7307……(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2012-01-06 00:53
婚姻自由是法定的权力,对方不得已一旦离婚财产均归女方为由限制您的法定权力,该条款无效。
若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来访咨询。
2 高永峰律师  2012-01-06 01:44
无效。你遇到这样的人家,需要好好想好。
3 110网律师  2012-01-06 09:43
1、条款无效,但要保留相关的证据;
2、如有疑问,来电详细咨询。
4 张向锋律师  2012-01-06 12:51
协议无效,借条有效。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5 110网律师  2012-01-06 16:12
协议无效的。
6 陈晓云律师  2012-01-07 12:25
属于离婚协议,离婚登记前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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