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经济仲裁法律咨询
像如下情况我要不要负责任?
像如下情况我要不要负责任? 我于2010年2月23日来该公司做出纳,由于与老板熟悉所以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10月23日我打电话通知她说辞职,并于24日发信息跟她辞职,由于关系不错,所以在她没找到出纳的这段时间一直坚持做着,直到12月份,她相继找了三个出纳来接替我,第三个出纳来了大概一星期后,也就是12月27日,我把手续交接给了新出纳,28日我正式到别的单位工作,今天老板打电话来说,上个月的进项发票没有认证,所以这个月要交20万的增值税,她给我打电话的意思是想说这事我得负责,但我曾经告诉过这个出纳,要做这项工作,但现在她否认我曾经跟她说过,其实,即使我不跟她说,这件事也是一个出纳自己就应该想到的事,请问这跟我还有关系吗?
2012-01-05 20:40 天生我财zl……(北京-大兴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1-05 20:40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
2 李同红律师  2012-01-05 21:18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3 常路律师  2012-01-05 21:21
您好,建议当面咨询或来电咨询律师。
4 孙新律师  2012-01-05 21:58
您好,离职交接后出现的问题不是您的责任
5 赵江涛律师  2012-01-05 22:53
一般没有
6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1-19 23:05
面询律师为佳!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