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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
拖欠工资 您好,我在北京一家私企家具厂上班。入职2011.09.15,劳动合同上注明工资每个月月底前结清,可是今天已经2012.01.05了,才给我发09.15--09.31.【共半月工资】,入职时车间主任包括人力都说不压工资,签订了两份合同全被公司拿走,没有给我留一份,另外我有本公司公服一身和考勤卡一张,由于不发工资,我从朋友借了钱【朋友因春节回家我得把钱还上】,所以下午我请假从另一个朋友倒点钱还上,公司领导不许我的假,如果我休息就是旷工处理,请问这个是勒索吗?然后我这样怎样能把工资要到手,这种情况有赔偿吗?谢谢
2012-01-05 20:26 张宏斌409……(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1-05 20:32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他们帮助你要工资。
2 孙新律师  2012-01-05 20:34
不能说是勒索,只能说公司做法不合法。为了尽快地拿到工资,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吧。
3 谷友军律师  2012-01-05 20:56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4 孙新律师  2012-01-05 21:25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5 孙新律师  2012-01-05 22:47
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6 孙新律师  2012-01-06 13:38
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7 付玉阁律师  2012-01-06 23:17
涉嫌刑事伤害


1,搜集证据,及时报警。
需要做伤情鉴定。如果经过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那么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3,医药费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
营养费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确定数额。
误工费、护理费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伤残赔偿金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
4,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丧失胜诉权,因此建议在1年内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我的补充: 2012-01-06 23:18

回答:搜集你在单位上班的证据吧,比如工资条、业务单据等。只要能证明你在单位上班就可以主张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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