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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们今天晚上去ktv.唱歌,因为一些问题发生了口角
律师你好,我们今天晚上去ktv.唱歌,因为一些问题发生了口角 律师你好,我们今天晚上去ktv.唱歌,因为一些问题发生了口角,之后ktv有至少20人拎着棍子,给我们6人打了,其中有四女两男,都受了伤,之后我们报了警,ktv把监控关了,也不承认此事,现在我该怎么办?很着急,等回答
2016-07-06 22:10 ask201……(辽宁-大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6-07-06 22:57
应当由警察调查处理。
2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16-07-07 07:45
应当由警察调查处理
3 隋新律师  2016-07-07 05:59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4 毛健民律师  2016-07-07 11:07
报警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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