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双方育有一子2015年9月16日出生,双方在婚姻期间都无过错。男方和孩子 女方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双方育有一子2015年9月16日出生,双方在婚姻期间都无过错。男方和孩子户口在南昌市,女方户口在进贤县。孩子哺乳期抚养权归女方扶养,孩子户口就会迁往女方户籍地进贤县,也就意味着男方很难看到孩子了!请问律师,在怎样一个条件下男方才能争取到抚养权?不让女方把孩子户口迁往进贤县?
2016-07-05 18:21 1387085881(江西-南昌市)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郎海华律师 2016-07-05 18:22
只能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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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胎两个孩子出生不到6个月,还在哺乳期,由于双方之间性格不和,感情破裂。如果这个时候男方起诉离婚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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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复有个关于婚姻的事情咨询下,男女双方感情不和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样能归男方?男方的工资待遇不如女方
0个回复感情不和,想要离婚,育有两子均已过了两周岁,双方都想要孩子,但是女方想两个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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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复原告女方二次起诉离婚,感情不和!没有家产财产,有两个儿子7岁5岁,孩子男方家
2个回复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男方要求离婚,孩子双胞胎,现女方在家人不知情的条件下将两个娃都带回了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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