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2004年,父亲单位有集资房,必须以父亲的名义才有资格买,于是我出资七万多买了此房,父母负责装修,并且由他们住,直至他们百年之后,头几年父母还挺感恩的,后来就说要原价再购回此房百年之后再给我们兄妹仨人分分,我没同意,因为此时的房子已升了N倍,经过我和父母共同协商,写了一份证明,证明此房的出资问题,使用权归属父母,继承权归属我,父母及我三方签了字,请问我这样做可妥?日后会不会有纠纷!我该如何做?
2012-01-03 12:25 LAP197……(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1-03 12:52
你好,协议只能证明你有出资的事实,继承权你父亲仍有权变更。具体可直接电话咨询律师。
2 谷友军律师 2012-01-03 13:12
最好还是在他们生前就办理过户。
3 110网律师 2012-01-03 13:32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