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打学生 只因学生不顺眼,干警两次用手铐2次铐起学生,有拳头打击头部
2012-01-02 21:36 张诚伟(陕西-咸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2-01-02 21:41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建议及时向公安局督察投诉举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建议及时向公安局督察投诉举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1-02 22:27
如果有证据,可以向公安局反映,要求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