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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固定资产遗失责任如何划分?
门店固定资产遗失责任如何划分? 我是一门店的门员在2011年12月31日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在资产盘点的时候发现少了两件物品,门店要求我全额赔偿,(物品价值在三千元左右)但是这两件物品一直锁在地下室的仓库里我并没有直接保管仓库钥匙也不在我的手里,我是否应该承担这个赔偿责任呢?另外门店以劳动手册和工资扣压为威胁,我该如何处理?
2012-01-02 11:15 yanzi1……(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2012-01-02 11:19
你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收集证据,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付劳动手册,支付赔偿工资,按工作年限给付双倍赔偿金。
2 110网律师  2012-01-02 11:27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支付下欠工资及补偿金等,你不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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