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劳动能力鉴定有疑义 我去年在工厂打工时被砸伤脚了。住了一个多月医院,休养了快一年了,脚部皮肤都砸烂了。还动了手术,但是那个医院的医生没有出具骨折证明,应该是工厂的人在医院联系熟人了,我当时也不知道这个情况,后来去做劳动能力鉴定不够级,我不服,申请了省级鉴定,省级鉴定时,那个专家说我这个情况是有骨折的。但是一定要医院出具证明才可以用的上。才能评上十级,我按照他说的期限内,去找医院要来了资料,提交了资料,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没有接受我这份资料还是怎么回事?鉴定结果是不够级,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我现在只能接受这个结果吗?我还可以申请重新坚鉴定吗?
2012-01-02 11:02 aimina(浙江-金华)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1-02 11:20
这是最终鉴定了。
2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2-01-02 18:40
可以要求的。
3 孙新律师 2012-01-02 11:02
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4 110网律师 2012-01-02 11:04
一般省级鉴定是最终鉴定了。
5 倪振杨律师 2012-01-03 14:00
没问题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