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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过户
离婚房屋过户 你好律师:我们已协商离婚,我丈夫同意把房子改在孩子的名下,但因房产证的发证日期是2008年(实际购买日期是2004年)未满5年,契税要交评估费的9%,我们负担不起,想先办理离婚手续,等房子满5年后再过户。我很担心两年后,如果我丈夫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办?现在有没有一个在法律上认可的方法,证明他已同意将房子转让给我儿子了呢?
2012-01-02 09:24 696908(宁夏-银川)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刘宝良律师  2012-01-02 09:36
还是交钱过户保险,法律只在一年内保护离婚后财产。
2 陈晓云律师  2012-01-02 11:32
约定归孩子并公证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1-02 12:29
可以在离婚前,你们双方同意将房子给孩子,办理公证手续即可,并约定以后办理过户由他直接委托你办理即可,不需要他出面。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1-02 14:01
你好。
虽然你们对家庭财产、孩子抚养问题都已协商解决,但是因为房产过户要在两年之后,中间的变数很难预料。为确保将来顺利过户,建议你还是拿到法院的调解书比较好。房产的归属在法律文书中明确下来之后,将来过户时就可以成为很好的依据。
具体操作上面,可以和丈夫协商好,由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后可以给你们出具调解书,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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