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办证 原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网吧的场地没有注销但已搬走,可以再申请办理网吧工商营业执照吗,恳请律师高手给柔准确回答!
2016-07-04 16:34 廖雄兵(广东-东莞)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年07月04日 17时13分
您好。我理解是可以的。
第一、同一地址是可以注册两个公司。
在2014年1月份,工商局出台《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允将“一址一照”改为“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不同地址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工商部门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这样既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也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如果这两家网吧完全是不同的经营者,不涉及逃债等非法目的,则在原网吧已搬走情况下,新的经营者重新在此经营网吧,并不违反任何法律,那么应是可以注册的。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如果还有疑问,可补充提出,如果能帮到您,还请采纳
第一、同一地址是可以注册两个公司。
在2014年1月份,工商局出台《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允将“一址一照”改为“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不同地址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工商部门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这样既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也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如果这两家网吧完全是不同的经营者,不涉及逃债等非法目的,则在原网吧已搬走情况下,新的经营者重新在此经营网吧,并不违反任何法律,那么应是可以注册的。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如果还有疑问,可补充提出,如果能帮到您,还请采纳
2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16-07-04 18:21
无法在原场地办理。
3 刘天沛律师 2016-07-04 17:21
网吧执照申办须知
一、网吧(下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开办需经文化部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消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表格可分别向这些部门索取(各市公安局网监部门电话附后)。
二、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其中广州、深圳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60台,各地级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30台,县(市、区)、乡镇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可由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参照以上标准适当下调。所有营业场所每台计算机的占地面积;均不得少于3平方米(不含附属用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小卖部、外走廊等);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包括居民住宅楼、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夹层以及违法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八)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办程序(流程图附后)
(一)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3、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
4、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守法经营承诺书。
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地检查并进行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初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发给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申请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2、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5、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6、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7、网络拓扑结构图;
8、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9、已采用网络安全审计管理系统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
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检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分别审核;地级以上市公安执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在取得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填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的复印件;
2、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5、网络拓扑结构图;
6、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7、已采用经营管理监控系统等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
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在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应向县(市、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天内,必须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分别报受理申请的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我的补充: 2016-07-04 17:25
一、网吧(下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开办需经文化部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消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表格可分别向这些部门索取(各市公安局网监部门电话附后)。
二、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其中广州、深圳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60台,各地级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30台,县(市、区)、乡镇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可由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参照以上标准适当下调。所有营业场所每台计算机的占地面积;均不得少于3平方米(不含附属用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小卖部、外走廊等);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包括居民住宅楼、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夹层以及违法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八)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办程序(流程图附后)
(一)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3、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
4、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守法经营承诺书。
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地检查并进行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初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发给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申请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2、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5、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6、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7、网络拓扑结构图;
8、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9、已采用网络安全审计管理系统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
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检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分别审核;地级以上市公安执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在取得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填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的复印件;
2、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5、网络拓扑结构图;
6、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7、已采用经营管理监控系统等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
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在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应向县(市、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天内,必须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分别报受理申请的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我的补充: 2016-07-04 17:25
如果还用原来的执照,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不用,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流程见上述意见),如有疑问可以来电,望采纳为最佳答案。
4 方瑞冠律师 2016-07-04 17:22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对企业注册登记的住所条件有所放宽,允许在新版营业执照上采取“一址多照”,但前提是新的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投资人等信息要跟之前的不一样。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6-07-04 18:28
你好
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多个商事主体可以共用同一地址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之规定,该地方性法规是允许一个地址登记多个商事主体的,因此,你可以在原已搬走网吧地址申办新的营业执照的。
若有问题可继续追问,满意可选最佳答案 我的补充: 2016-07-04 18:34
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多个商事主体可以共用同一地址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之规定,该地方性法规是允许一个地址登记多个商事主体的,因此,你可以在原已搬走网吧地址申办新的营业执照的。
若有问题可继续追问,满意可选最佳答案 我的补充: 2016-07-04 18:34
法律依据: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商事主体可以在其住所、经营场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增设经营场所应当在其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并办理登记手续。
多个商事主体可以共用同一地址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增设经营场所、多个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住所(含经营场所、营业场所,下同)工商登记,应当提交下列住所使用证明:
(一)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二)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无偿使用证明。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外,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的条件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6 徐志远律师 2016-07-04 20:05
有证据证明该场所经营的网吧,已经搬走或者有证据证明租赁合同已经到期没有续签,其他的经营者可以申请设立网吧,并以该场所为新设立的网吧的经营场所,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7 110网律师 2016-07-05 08:36
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的,具体事宜建议咨询工商部门。
8 刘勇军律师 2016-07-05 08:59
根据工商部门规定没有问题,但开办网吧还需要文化部门、消防部门、公安部门等多部门的审批,所以你得咨询当地的这些主管部门,看是否能够办理。
9 张晓菊律师 2016-07-05 12:52
根据工商部门规定没有问题,但开办网吧还需要文化部门、消防部门、公安部门等多部门的审批,所以你得咨询当地的这些主管部门,看是否能够办理。
10 孙新律师 2016-07-06 07:44
可以,但是你营业还需要工商局的其他批文,建议详询工商局具体办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