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钱能通过法院向担保人追回来吗? 张海明借给李俊3万元,当时讲好是做生意用,为防止意外,李俊还请王炳军担保,结果在2个月后,李俊霞犯罪入狱,借款到期,张海明找担保人追要,王炳军说:“这钱被李俊霞用于犯罪,不受法律保护!”张海明也不知道李俊后来把这钱拿去做什么用了,张海明准备起诉担保人,这样的钱能通过法院向担保人追回来吗?
借条
今借到张海明现金三万元(小写:30000.00元),用于做生意,月利率2%,借期3个月
此据
借款人:李俊
2011年9月21日
担保人:王炳军
2011年9月21日
借条
今借到张海明现金三万元(小写:30000.00元),用于做生意,月利率2%,借期3个月
此据
借款人:李俊
2011年9月21日
担保人:王炳军
2011年9月21日
2012-01-01 19:42 泗洪雨花石(江苏)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1月02日 09时47分
你好。我个人以为,保证人王炳军不能因借款人有用此款犯罪的行为而免除保证责任。可把他二人均列为被告起诉。
2 孙新律师 2012-01-01 21:14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