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 我们十余户从媒体上得知政府土地出让,参与竞拍取得住宅用地使用权并且办理土地登记取得土地证书。国土局交地时土地上有部分简易工棚,当时交纳出让金中也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后来我们准备建房就把闲置工棚拆除了,这时出来一个人王某,说工棚是他的并向公安局以损坏公私财产报案。公安局立案侦查,传唤后给我们办理了取保候审,调查期间我们才知道国土局在出让这块地的时候王某土地证还没有注销(注销时因程序问题被法院撤销),现在等于一地两证。请问我们属于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罪吗?
2009-12-25 19:50 郁闷666(江苏)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12-25 20:15
不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你们不具有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故意。
2 110网律师 2009-12-25 21:15
为能维护合法权益,建议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3 110网律师 2009-12-25 22:55
主要是看你们是否有主观故意,如没有,则不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