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房屋漏水引起的纠纷 2011年4月装修的房子(高层)暂未居住,2011年12月30日物业通知说我家楼下厨房位置房顶漏水,我方赶到检查发现我家屋内无任何漏水迹象,联系物业,物业方称找不到问题,让我和楼下协商解决,楼下提要求恢复浸湿的吊顶,本着邻里和睦的目的我答应了。但我也提出如果再出现问题,我将对新装修的厨房部分砸开检查,如检查是我家装修问题,全部损失由我负责,如不是我家的问题,我的经济损失谁来负责?楼下和物业均说他们不负责,那么再出现这种情况我是否有权拒绝砸开我的屋内装潢检查?
2012-01-01 17:14 kingcr……(天津-河北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1-01 18:55
应当由责任人赔偿。
2 刘秀章律师 2012-01-02 19:28
可以的
3 孙新律师 2012-01-02 22:43
查不到原因的,可以拒赔。
4 齐志龙律师 2012-01-04 10:46
可以对自己的损失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