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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问题!
关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问题! 各位律师和懂得相关问题的朋友们:
在下想问一下,我朋友是北京顺义看守所里的警察通知家人去办取保的,当时说证据不足,让交了5000元的保证金,还有三个月就一年了,期间没有传过我朋友,当时把我朋友交待出来的另一个人判了六个月已经释放了!
在下想问的是:
1.这个案子应该是结了吧?我朋友不会再有事吧?
2.取保的保证金可以拿回来吗?我们手里现在只有取保候审决定书和保证金决定书以及释放说明书,当时警察是带我们去银行交的钱,还用了交钱人的身份证了,但没有给我们发票。这应该是正规手续吧?可是有人说要带着发票才能退保证金是这样吗?
2009-12-25 10:26 bettyj……(北京-顺义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12-25 10:32
案子应该算结了,保证金应当退还。
2 赵江涛律师  2009-12-25 10:38
保证金应当退还
3 110网律师  2009-12-25 10:40
同案已经处理 又没有传唤他 应该没有事情了 

保证金可以退还
4 朱君秀律师  2009-12-25 10:42
答:1、案件是否办结侦查机关应当制作法律文书,释放说明书就是对你涉嫌的犯罪有了结果;2、在银行办理的缴款手续就是你缴纳保证金的凭证。
5 孙新律师  2009-12-25 11:21
案结后必须退还保证金
6 谷友军律师  2009-12-25 12:37
保证金应当退还
7 peng律师  2009-12-25 15:34
取保并以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束。如果不违反取保的相关规定是要退回的。
8 王忠新律师  2009-12-26 13:12
可以找警察要保证金
9 祝永根律师  2009-12-27 21:15
你好!
理论上应当退还保证金的!
北京律师祝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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