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接受原工作岗位工作扣发绩效工资和不发年终奖金 劳动者在2011年11月劳动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在11月底与劳动者商议达成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商议中劳动者已明确表示不接受原承担的工作岗位工作,但用人单位在12月底以劳动者拒不接受原承担的工作岗位工作,为理由扣发9-12月的绩效奖金和2011年的年终奖金。
请问律师:用人单位此做法合法吗?劳动者应如何应对处理?
请问律师:用人单位此做法合法吗?劳动者应如何应对处理?
2011-12-31 14:13 gzlins……(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2-31 14:29
新合同签订了没有?应按原合同支付2011年工资及相应的绩效
2 陈贤良律师 2011-12-31 19:19
绩效工资及年终奖应当发放,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3 杨艳国律师 2012-01-01 17:56
不合法,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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