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 我父亲与继母18年前结婚,现有财产单位福利房一套,民房一栋【婚前已公正】房屋经过几次加盖,2009年城中村改建,获得单元房三套,【补交16万获得】我现享有福利房,父亲去世后,我,我的姐,继母的儿子,房产将怎样分配。
2011-12-31 13:53 阁子(河北-廊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1-12-31 13:53
如是婚后所得财产,先分一半给你继母,另外一半由你继母、你父亲的所有子女、你父亲的父母共同继承分割,一人一份均分。
如你继母的子女与你父亲形成抚养关系,他享有与你们一样的继承权。
如你继母的子女与你父亲形成抚养关系,他享有与你们一样的继承权。
2 孙新律师 2011-12-31 14:44
该房屋加盖部分以及后补交的16万房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转入后获得的三套房屋中的份额,该份额中的一半以及房屋其他部分是您父亲的遗产,你,你姐姐,继母都有继承权,至于继母的儿子要看再婚是是否已成年,如果当时未成年且形成抚养关系的,也享有继承权。
3 孙新律师 2011-12-31 16:25
根据房产登记、购买时间及你父亲与继母结婚时间决定其各自应得份额。你可要继承你父亲、母亲的遗产。
继母除了自己的应得份额,可要继承你父亲遗产。其子与你父亲构成抚养关系的,也可以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继母除了自己的应得份额,可要继承你父亲遗产。其子与你父亲构成抚养关系的,也可以继承你父亲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