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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二十天前我被强奸,当时报案,在派出所录了口供,出于名誉考虑
你好,二十天前我被强奸,当时报案,在派出所录了口供,出于名誉考虑 你好,二十天前我被强奸,当时报案,在派出所录了口供,出于名誉考虑,双方协商私了,对方给我两万元作为补偿,现在对方想反告我敲诈,由于私了,没有证据,请问我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是否属于维权过度,对方扬言连派出所一起告上去,如果对方使用手段销毁派出所口供,我应该怎么做,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2016-07-02 10:18 ask201……(陕西-安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6-07-02 10:20
让他们告好了。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6-07-02 10:26
不属于敲诈,是刑事强奸案过程中的嫌疑人赔偿谅解程序,如果有强奸事实,是不能私了的,是公诉案件,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6-07-02 15:50
不构成敲诈,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和解或者协议,法律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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