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帮助 本人于2011年10yue8日丢失奥迪车一辆,在十月25日有天津津南分局开回,不幸的是,当晚三点发现车再次丢失。在取车过程中交给天津警方7万元钱,警方说是针对保险公司,此费用属于他们该得的,保险公司代表当时也曾承诺给我们报销,此费用属于我们垫付。但现在车没了,这笔钱保险公司也不想给出,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1-12-30 16:54 sPP573(河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2-30 16:56
你好,建议搞清楚七万元的支付依据,可以委托当地律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