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与经理签下不及时付清余款则前款全部归他的合约有效吗? 我爱人前一段时间认购一套房子,先交了30%的房款和车位费10万,后来才知道没有郑州户口(居住也不满一年),很难在银行贷款,眼看交款日期临近,为了延缓交款期,她就和销售经理签了一张合约,约定再暂交上10万,然后余款分两期付清(第一次还款日期12月31日,第二次元月15日,房子交付约为2013年元月),如果不能及时付清款项,则前面所交的房款归对方处理。爱人昨天才我说了签约的事,而且现在她极不愿意再要这套房子,请问我们现在能反悔吗?她所签订的合约有约束力吗?(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交了30多万元的款项,但一直未签署正式购房合同),请哪位专家帮帮我们。
2011-12-30 16:00 bn6688(河南-郑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1-12-30 16:02
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协议。
2 高震律师 2011-12-30 17:58
可以反悔,有约束力
3 110网律师 2011-12-31 12:52
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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