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村里不接收女方子女是否合法 我与前夫离婚,法院判决儿子由女方抚养,我想把户口迁入我村,但村长说因为我家为三个女儿,与其他家庭有儿子的情况不一样,一定要我父亲出据证据签字,保证他在村里的权力由我及我儿子继承,我姐妹不得享受,否则不同意我儿子的户口迁入(我户口没迁出),请问,村里这样做有依据吗?如果我父亲签了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村里没有任何这方面的文件或会议纪录。
2011-12-30 12:00 sdfyf(浙江-台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罗钟亮律师 电话:13676811945 2011-12-30 12:35
不合法,可投诉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1-12-30 12:49
根据村委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