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办以家庭有纠纷为由不放款 我想问关于征地赔偿的事情。事情是这样的,99年以前我父亲的父母兄弟姐妹把户口转成居民户口,99年以前由家庭承包的土地我父亲在2003年的时候以个人名义承包了下来,土地承包证上是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2016年土地征用,村里其它人都拿到赔偿款,只有我父亲没有拿到,征地办的人以因为我父亲有家庭纠纷为由扣着他的赔偿款不发。因为我父亲的其他兄弟姐妹去征地办闹,说要求平均分赔偿款,这有法律依据吗?
2016-07-02 00:44 chrisc……(广西-柳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6-07-04 15:42
你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要看村里是否把他们的土地收回并转给你父亲。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要看村里是否把他们的土地收回并转给你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