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问题 一年前,本人作为房主与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为期三年,合同约定租金按季度收取。今年6月15日应收取这一季度租金,但一直未收到。上门与中介公司协商,中介方以公司经营不善为理由要求将租金延迟到9月15日。
本人要求终止合同,对方表示终止合同是我违约,要求我补偿。
请问,经营不善是否是可以作为正当理由来要求延迟付款?
另外,什么情况可以终止这份合同。
本人要求终止合同,对方表示终止合同是我违约,要求我补偿。
请问,经营不善是否是可以作为正当理由来要求延迟付款?
另外,什么情况可以终止这份合同。
2016-07-01 22:53 sevenf……(湖北-武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杜红涛律师 2016-07-02 10:12
您好,您双方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呢? 我的补充: 2016-07-02 10:13
对方不按约交租金超过一定时间您可解除
2 谢涛律师 2016-07-02 17:53
你好,经营不善不能作为延迟付款的理由,你可以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支付租金,返还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