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 别人欠我货款一百多万,分几次还了60万,我都打了收条,在一次对账后,我又打了一张60万的总收条,原来打的那些收条当时忘了收回,后来再次问他要钱时,他说不欠我钱了,并把那些条据都给我看了,一共有120万,简直就是无赖,我该怎么办?到法院起诉他,请问那些条据能证明吗?我能要回欠我的钱吗?
2011-12-30 09:37 蓝蓝鱼(湖北-宜昌)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1-12-30 09:40
建议委托律师
2 武昌陈哲律师 2011-12-30 11:31
你的情况当面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1-12-30 15:13
你可以要求对方偿还剩余的款项,但对你不利的情形也应收集证据予以规避。
4 110网律师 2011-12-31 17:06
最后一次打的总的60万收条是怎样写的很重要,如果写清楚了是以前收条的汇总,则比较有利,如果没有表示这方面的意思,则对你不利。看能否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你的观点成立。
5 110网律师 2012-01-02 15:35
你好,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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