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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和我婚后,三年前老公家要拆迁,当时我把户口迁过去
你好,我老公和我婚后,三年前老公家要拆迁,当时我把户口迁过去 你好,我老公和我婚后,三年前老公家要拆迁,当时我把户口迁过去,拆迁之前公公去世,老房子上只剩婆婆和老公名字,现分到两套房,购房合同一套是我老公名字,另一套是老公和婆婆两个人名字,现在房产证没有领,如果我们离婚,那现有的房产,有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6-07-01 16:03 ask201……(江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07-14 15:12
您好!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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