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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仲裁文书可否立即执行
生效仲裁文书可否立即执行 生效仲裁文书对方不履行,我已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提供了对方的银行卡号(有存款)和对方的房产信息,可执行局以公告形式送通知书,理由是找不到人,天啦!我为了要回我的血汗钱从起诉到裁决已花了快两年时间,等公告60天下来别人财产早就转移完了,况且为了打官司我已倾家荡产,负债累累,这几天已是身无分文,每天早上只能在邻居家吃一餐饭,中午晚上别人都在外面吃,有时记起给我带点回来,多数时候只能挨饿了,恳教各位法院必须要送通知书给被执行人吗!难道就不能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加点威严吗!难道非得先发送通知使对方财产转移生效吗!有谁能告诉我该怎么样才能不靠别人的施舍填饱肚子呀,春节后儿子的学费看来还得要同学们现爱心了。。。。
2009-12-23 06:39 胡军(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12-23 07:1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25条,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延期履行期间的利息,对于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所以,你必须等待。
2 喻远军律师  2009-12-23 07:30
法院应当发放执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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