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民事法律咨询
关于房租租赁的纠纷
关于房租租赁的纠纷 您好 我有一处公建房  半年前租给A 租期3年 合约3年 但是1个月前我发现他转租给C 租期也是3年 我想收回房子 有权利么 这个租金和配成 3者怎么算呢合同签注未经我同意不得转租 但是没有说明金钱的事而且如果起诉 3个月 他交给我的第一年租金也就花完了他人走了 怎么办
2011-12-28 09:28 YwU6089()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2-28 09:31
你有权收回房子,租金按合同约定算;你起诉可把现租户作为第三人,他人走了还有现租户在没关系。
2 张鑫律师  2011-12-28 09:47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
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虽然未约定不得转租但是法律规定了, 你可以解除你和A之间的租赁合同,你和A之间的合同解除了,A和C之间的合同也就无意义了。A必然要承担对C的违约责任。
2.金钱的事可以按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每月多少钱,他占用了多长时间来主张。
3.在诉状中要求解除合同、腾房、承担经济损失(按开始占用之日至腾房之日期间主张)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