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赔偿 我1997年批准开地500亩,使用证属国有10年期。每年须向国土局每亩交5元租金,2002年税费改革不收租金,同年9月此地归村政府使用向外发包并领取直补等优惠款至今,2011年4月5日村代表会决定均分到每个组到户,修水库占用这块地,村民要求赔偿可以吗
2011-12-28 06:19 哥哥发(内蒙古-呼伦贝尔)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2-28 07:24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
2 孙新律师 2011-12-28 07:28
建议当地律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