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法律是如何规定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认定范围的 今年12月13日当天晚上撞碎电动车伤了电动车上的两人后开车逃逸,两人皆是腿部骨折,其中一人需开刀费用好几万,据现在肇事逃逸者说其已在第二天早7点打电话报警自首,那么逃逸者是否就不用负全责,而交警亦不以肇事逃逸罪来处治肇事逃逸司机了呢,难道这就不算肇事逃逸了吗,肇事司机未被拘留,扣车都是经过受害者在网上投诉于电台和交警主管部门 过了好多天才扣的,到现在事故认定书还没下来,不知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司机已打点好交警,交警不公正认定怎么办?我们受害者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1-12-27 23:33 wenxun(浙江-金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1-12-28 06:27
属于交通人身损害的,先申报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为你处理。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1-12-28 06:34
属于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