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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在破获盗窃案后应在何时将被盗物品返还失主?
公安局在破获盗窃案后应在何时将被盗物品返还失主? 我曾于2008年12月和2009年6月先后两次被小偷入室盗窃,被盗物有两台电脑,两部手机,还有收录机,电脑移动硬盘等多件物品。被盗后我都及时向所在地派出所报了案。2009年国庆前后,小偷在重新作案时被抓,我此前被盗的多件物品都被派出所缴获,我也曾向派出所出示了我的相关票据,而且小偷对两次偷我的事也供认不讳。但时至今日,派出所迟迟未将我的被盗物品返还,说要等结案后方可给我。我想知道相关法律对缴获赃物的返还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我是否可以要求现在返还我的被盗物品?
2009-12-21 11:55 cuiyin……(陕西)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12-21 12:12
是要等案件结案后再要求办案机关返还属于你的财物。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09-12-21 14:01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解释上明确规定,法院判决包含赃物的处理。因为赃物同时属于证据,所以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由法院负责返还。
但实践中也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确定失主后,公安机关自己决定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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