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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所公办幼儿园上班,我和班主住当班期间,她因私事外出,期间一名幼儿因别人拉他椅子致使其摔伤
我在一所公办幼儿园上班,我和班主住当班期间,她因私事外出,期间一名幼儿因别人拉他椅子致使其摔伤 我在一所公办幼儿园上班,我和班主住当班期间,她因私事外出,期间一名幼儿因别人拉他椅子致使其摔伤,住院15天,医疗费和生活费全部是我和班主任承担的。我俩还多次陪护探望。出院后家长以怕孩子留后遗证为要求赔偿8到9万元,园方和家长协商达成一致赔偿4.5万元,园长要求我俩拿出2.5万元,这合理吗?
2016-06-28 21:06 ask201……(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6-06-28 21:07
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2 李建成律师  2016-06-28 21:23
你好,一般是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3 宋超律师  2016-06-28 23:08
你好,需结合具体过错情况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4 申维丰律师  2016-06-28 23:12
您好,按照过错承担责任
5 徐卫东律师  2016-06-29 00:55
一般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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