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把我爷爷的地破坏了一些,不多。但是我爷爷拿锄头把人家砍了一下,没有造成轻伤害 有人把我爷爷的地破坏了一些,不多。但是我爷爷拿锄头把人家砍了一下,没有造成轻伤害。但是人家要求索赔1万五千元。请律师们帮助我一下。谢谢!
2016-06-28 18:07 ask201……(辽宁-大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6-06-28 22:40
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当分别处理。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诉讼解决。
2 张俊杰律师 2016-06-28 18:08
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6-06-28 18:12
如果没有造成轻伤及以上可以再治安处罚后,等待对方起诉处理,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如有需要电话联系
4 隋新律师 2016-06-28 20:32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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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个回复咨询一下,卖仿真枪但是威力不大的也没有造成伤害有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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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复有人起诉我说是破坏他们感情,但是他就有我一些玩笑话,我能受到
0个回复每天有人跟踪你,但是未造成伤害的,报警后,警察怎么处理
0个回复您好,我想问一下有人未经过我本人同意,砍了我家几百颗树,但是找村委没有解决掉
2个回复我想问一下,帮人家刷信誉,我没有做完,她说钱可以退给我,但是
1个回复下雨天,撞住人了,就只是轻微的挨了一下,根本就没有碰住,但是人家讹上我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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