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债权转让后的质量保证金 甲方承包我公司的建筑工程,乙方是甲方的二级承包商,我方欠甲方的质量保证金(最长的到2012年到期),乙方凭借甲方签字的债权转移协议,诉讼我方还甲方欠乙方的工程款,通过法院判决我们应付给乙方。但在此期间甲方并不承认和愿意此债权转移成立,不愿我们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并且还起诉了我公司按质量保质期限还质量保证金。我们还给乙方的工程款,是不是可以在甲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是不是按工程的造价和保质期限按比例给付?
2011-12-27 13:14 jPD9995(江西-吉安)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