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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因为工作的原因,我和前妻两地分居,由于第三者(离婚人士)的插入,我和前妻协议离婚,当时房子是协议给她,由她还银行的贷款(是用我的名字贷的款,用我的工资作担保。),她给我房子补偿款,现在她她说看在孩子的面子又和我同居生活在一起,并且还说不会抛弃我和孩子的,但是她还和那个第三者保持联系,现在银行的贷款她也不还,我的房子补偿款也不给,叫她办理复婚手续她也是以种种理由推脱,现在她要求我把每月的工资也交给她还款,我真的很纠结,又不想放弃这个家庭,想挽回,可怜孩子,但是又怕到时候我的钱打水漂了。对于这种情况我怎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的合法权益。请律师帮我出出主意。
2011-12-26 09:48 zachwa……(贵州-黔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1-12-26 09:50
可以进行公证
2 陈晓云律师  2011-12-26 11:19
婚姻自由,离婚后不登记在一起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
3 唐羽生律师  2011-12-26 13:41
是证据,有一定风险,最好当面咨询律师,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证据、身份证明、相关文书等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4 110网律师  2011-12-27 19:14
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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