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一直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015年8月6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对在不同情况下,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做了全面和全新的规定,现刘律师将相关规定归纳总结如下,供大家参照适用: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院保护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不仅不受法院保护,而且如果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会判决出借人返还。
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如果借款人未支付,法院不保护,若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该部分利息,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已支付,付了就付了,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该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判支持。
4、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但是,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关于逾期利率。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7、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好我想问一下借钱给别人之前说过给利息,可现在一年多了没给过有
2个回复你好,我帮别人贷款十五万,差一个月到期了,现在联系不上借钱人
0个回复你好,我借钱7万给别人加上利息共有十万元,15年3月答应还给我到现在没有还上
4个回复你好,我就是因为给别人担保了几万块钱,现在那个借钱的跑了,我现在每个月再给他还利息
1个回复你好,我有一个朋友在民间借的贷款,他现在没有钱还,可是借钱的那个人把借条转给别人了
2个回复我借朋友十五万元,后来做生意赔了,现在没能力偿还他的本金,当时说的利息是一月两千块
1个回复王律师你好。我两年前向别人借了10万利息也付了,现在己起诉执行了
2个回复你好,我爸爸用我名下房产做抵押,我作为担保人,现在无力偿还,只能勉强借钱付利息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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