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逃逸,后被判刑,原车主该不该承担连带责任。 车主甲把接近报费的营转非轿车卖给乙,乙又转卖给丙,丙开车肇事逃逸现被判刑,无力赔偿受害人损失。现车辆登记信息仍为甲,登记信息显示有交强险,交通认定书认定交强险保单为假保单。请问甲和乙该不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1-12-25 11:27 jnlxbi……(山东-济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1-12-25 17:07
你好,甲和乙承担过错责任,建议找律师协助处理此事。
2 110网律师 2011-12-25 11:28
若甲有过错,则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1-12-25 13:14
承担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