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教一下工伤赔偿问题 你好,我弟在北京一家加工厂上班,工作的时候左手小拇指最上面的一截被电锯锯掉,后经医院治疗给接上一部分,但无法恢复到正常时的状态,工厂付了医疗费和受伤住院期间的工资,其他就不在管了,工厂没有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我想了解一下像这样的工伤,工厂该怎么给赔付给我们损失
2011-12-25 10:14 VVB4635()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2-25 10:14
申请工伤认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2 胡爱军律师 2011-12-25 10:18
1、要求单位申报工伤,如不申报,自己在一年内申报。根据工伤等级支付伤残补助金,2、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等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2-25 10:20
解除劳动合同就有三个一次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4 谷友军律师 2011-12-25 10:31
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公司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鉴定为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