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半年未领结婚证,女方提出离婚,能索还彩礼吗? 经人介绍认识结婚,婚前女方要了四万元彩礼,但是到了我家以后 从是以各种理由不领结婚证。女方经常以各种理由不在家,结婚半年有两个多月就不在住,跟人说话也不好好说 ,也不打算生孩子,后又因为她手机里有跟别的男人短信联系的事,我问她,她拒绝解释,并说不想过了,之后就一直回娘家,叫了二十多次都叫不回来,请问我现在想起诉她 ,要求她退还彩礼,能行吗?
2011-12-25 09:24 lw1980……(陕西-渭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1年12月25日 09时31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根本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因此你无权起诉离婚。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如果具有以上情况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根本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因此你无权起诉离婚。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如果具有以上情况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胡爱军律师 2011-12-25 09:27
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要求返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