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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合同问题
关于租房合同问题 我2015年3月10日租住一间办公室,与房主签订的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规定如双方单方不再履行合同约定则需提前一月通知对方,否则扣除押金。今年租房到期后我继续续租,并未续签合同,只是将房租打给房主。今年5月因我方公司问题不能继续房租合同,提前通知房主,房主先说口头约定1年为期,中间违约不退还房租,我提出合同中没有此合同条款,只有需提前一月通知对方,否则扣除押金的合同条款,房主又以今年没有签订合同,去年合同已经失效为由拒绝履行。请问对方要求合法么?如不合法我该如何保证我的正当权益,谢谢律师回答
2016-06-24 16:36 youzhu……(山东-烟台)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6-24 16:41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如房主拒不退还押金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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