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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法律赔偿问题
咨询法律赔偿问题 我原是一名矿井工人,当时正在上班,有一个人进来指名找我,我与他见面后我俩就开始吵起来。然后发生了打斗。我被那个人拿刀子捅了4刀,伤残鉴定结果6级伤残。对方构成呢个了轻伤。经法院处理最终达成协议。对方赔给我10万元。不追究法律责任。已告一段落。我想问;我所在的矿井单位,有没有责任赔偿我的损失。如果有大约是多少 ?我医药费花了30000元。工资每月3000员。
2011-12-23 17:28 YRO7403(山东-烟台)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1-12-23 18:23
你好,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是可以认定工伤的,根据你说的情况,你这个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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