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成立,二审改判。怎么办? 我是离婚案件被告,对方提出起诉离婚,我收到起诉副本和传票后,在15天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区异议,到我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审理。一审法院裁定异议成立。原告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我想着当时原告上诉时日期距离我俩领证时间还未到一年,所以也未在上诉期提出答辩状。后经二审法院裁定一审法院处理错误,撤销一审裁定,改为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我想请问我该怎么办?提出申诉,听别人说意义不大,到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时间太慢。。我下一步该怎么办,我不想离婚
2016-06-23 20:06 niqaz(山东-济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何青超律师 2016-06-23 20:08
可以与对方协商。
2 陈晓云律师 2016-06-23 20:40
你不同意的,第一次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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