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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我是否承担前夫所欠的债务
离婚后,我是否承担前夫所欠的债务 我离婚前,为前夫租赁出租车手续与第三方签署了租赁协议,协议期限从2002年10月27日至2010年10月27日。2008年1月24日我们协议离婚,离婚协议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有债务由前夫承担;为偿还债务,出租车及使用手续归前夫所有,因出租车发生的任何纠纷与我无关。现第三方因前夫没有缴纳2007年至2010年10月的租赁费,向前夫和我提出诉讼。我自我感觉,我没有任何责任。我的感觉对吗?如果不对,请问:我在这件案件中承担什么责任?或法院会怎样对我裁决?
2011-12-22 21:32 fYh2772()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2-22 21:33
对夫妻共同债务又偿还的义务。
2 110网律师  2011-12-22 21:36
夫妻共同债务有偿还的义务
3 谷友军律师  2011-12-22 21:44
婚后所欠债务对外需要共同承担。
4 陈晓云律师  2011-12-22 22:35
婚姻内的租赁费,可以起诉你,但在你偿还租赁费后,可向前夫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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