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未完成作业,老师用教鞭惩戒,致使屁股有淤青,在治疗下,已经无明显印记 学生未完成作业,老师用教鞭惩戒,致使屁股有淤青,在治疗下,已经无明显印记,但家长要求除医药费外,还要求教师2万元营养费,否则,会通报网络,威胁教师,请问法律会保护教师权益吗?家长行为算勒索敲诈吗?
2016-06-22 10:02 ask201……(甘肃-庆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6-06-22 10:08
你好,可以报警
2 孙新律师 2016-06-22 10:30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首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按照您的描述对方因身体受伤而索要营养费合乎情理,很难构成非法占有。但是其方法不当。有威胁的意向但并未真正实施,也未造成影响。一般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对方骚扰可以报警。
建议与对方协商才好!如果未来其在网络制造谣言并且造成一定影响的,构成犯罪行为。可以委托律师发布律师函甚至启动诉讼程序。
建议与对方协商才好!如果未来其在网络制造谣言并且造成一定影响的,构成犯罪行为。可以委托律师发布律师函甚至启动诉讼程序。
3 钟晶律师 2016-06-22 20:10
你好,赔偿是可以的,但是也有法律规定的项目和计算方式的,要多了也就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