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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企业法人还应承担责任吗
原企业法人还应承担责任吗 由于以前对与员工签劳动合同没重视,但企业对员工一直不错并按时为员工足额交纳了社保,后来该员工看企业走下坡路了,即没提文离职报告,另找工作干了。一年后企业注销营业,该员工要求双倍赔偿一年工资,原企业法人还应承担责任吗?
2011-12-21 15:20 YPQ2603(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1-12-21 15:22
已经能够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承担责任。 我的补充: 2011-12-21 15:23

员工没有提交离职 报告的情况下,就擅自到另外的企业工作,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单位可以将该员工开除,开除后劳动关系就不存在了,因此员工双倍工资的主张也就不成立。
单位只要举证对方没有按照单位要求和合同约定来单位上班即可。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2 110网律师  2011-12-21 15:25
要是已经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不需要承担
具体有不清楚的,可以来电咨询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3 常路律师  2011-12-21 15:26
您好,已过时效。
4 李同红律师  2011-12-21 16:06
已经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不需要承担
5 赵江涛律师  2011-12-21 17:07
不需要承担责任
6 谷友军律师  2011-12-21 18:39
您好,要是已经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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