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问题求助! 律师您好!我是在1996年买的单位集资房的临街铺面,当时厂里给我们提供了用地协议、红线图、金牛区区政府盖章的产权证复印件,证上也注明是经营用房,现面临旧城改造,拆迁办只给我按住房1:1面积赔付,跟其他买住宅的职工赔付一样的对面在建的安置房,我的铺面一间只有20平米,月租金是1500元,而住房60平米只租400元,这明显不合理,而且现在修的安置房本身就有铺面,按政策我是不是应该要求赔我铺面呢?现在已经开始大面积拆迁了,我很担心会遭遇强拆,请尽快帮帮我!谢谢!
2011-12-20 21:54 雅爱涵(四川-成都)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喻远军律师 2011-12-21 07:21
可以依法进行维权。
2 110网律师 2011-12-21 11:19
您好,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如需法律帮助或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或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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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尹利兵律师 2011-12-21 11:44
如果是政府征收,不能实行行政强拆,你的情况应当按照经营用房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来给予相应的合理补偿,如果无法协商,建议尽快让专业拆迁律师介入来维权,我们在四川办理过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随时联系我。